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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高,公民对自身的权利要求也越来越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而体育作为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体育权利就是学生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任何人没有权利去侵害或剥夺学生的体育权。因此,学校体育的地位与意义非同一般。但是由于近些年学生在体育课上或者课外体育活动中出现很多意外事故,引起了很多伤害赔偿纠纷的案例。高额的赔偿金额和所要担负的法律责任,使得各级各类学校对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产生了消极的想法。他们对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的长远作用认识不够,认为花钱买体育器材就是浪费,体育课能减少就减少,有些学校甚至将体育课分配给语数外的老师来上。初中阶段正是学生身体发育的旺盛期,体育活动和课外体育锻炼的减少可能会影响学生的身高和身体素质。本研究力求通过调查赤峰市地区初中体育权利的现状,给出解决初中学生体育权利的对策从而让学生了解自身合法的体育权利,提高初中学生的权利意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让学生真正成为体育课堂的主体。培养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习惯和终身体育的意识。让自身的体育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本文以学校为研究层面,以赤峰市地区的初中为调查对象,采用访谈法、问卷调查法、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数理统计法等研究方法,就赤峰市地区初中阶段二年级学生的体育权利进行了实证性研究。在第一部分,阐述了本人选题的依据,还有学生体育权利的基础理论。本文的理论基础主要是宪法、体育法和教育法。在实证部分,分别对学生的体育人身权、体育平等权、受体育教育保障权和体育知情权的调查结果进行了严格的分析,分析结果显示学生的这几项权利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了侵害,较为严重的就是学生体育知情权和受体育教育保障权。对策部分指出学生体育权利的保障有待于体育立法的完善和保护。根据赤峰市地区的具体情况给处切合实际的几点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