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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关民生,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在食品安全中承担监管、应急解决等重要职责,但在一定情形下,政府监管不力、应急不当,因其行政行为导致的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但是,政府的行政责任的确定以及范围及其追究程序在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尚且规定的不够完善,以至于实际操作起来效率不高,或者有的根本难以操作。探索食品安全事故中的行政责任,分析现行法律法规的不足,提出现行法律规定中政府行政责任情形不明晰,主体不明确,程序不规范等缺陷,旨在对我国食品安全事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