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由于信息不对称性的存在,财务报告作为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载体,直受到利益相关者们的重视。而自90年代中期以来,不断有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现象,很多公司甚至出现了重复重述现象。虽然财务重述政策的本意在于提高信息透明度,但实质上许多财务重述公司具有盈余操纵嫌疑,频繁的财务重述也从侧面反映出公司内部治理可能存在着重大缺陷。同时,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重述,会向市场传递利空信号,影响到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而注册会计师是上市公司外部监督机制的重要角色之一,其出具的审计意见相当于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质量的背书。对于财务重述公司存在的公司治理缺陷,能够更多接触公司内部信息、具有专业执业能力的审计师能否发挥有效治理作用,这一问题值得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深入研究。本文选取2007-2014年沪深两市A股主板市场中发生财务重述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财务重述与审计师当年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将我国特有的制度背景纳入研究范围,考虑所有权性质与财务重述对审计意见的交互影响。进一步,将财务重述样本分为重复重述和单次重述,研究是否发生重复重述的公司会收到更严厉的审计意见。进行一系列统计验证后,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上市公司财务重述与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正相关。(2)发生财务重述的公司在当年更可能被审计师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3)发生财务重述的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概率高于国有控股公司。(4)与单次重述公司相比,发生重复重述的上市公司在重述当年更可能被审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且五年内发生重复重述的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概率更高。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1)探讨了财务重述公司蕴含的潜在经营风险,研究发生财务重述的公司是否更可能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丰富了财务重述后果及审计师外部治理方面的研究。(2)将我国特殊制度背景下的所有权性质纳入到研究中来,考虑国有控股性质和财务重述的交互作用对审计师出具审计意见的影响。(3)首次研究了国内上市公司的重复重述问题,探讨了财务重述的发生频次对公司收到严厉审计意见概率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使财务重述的研究更加深入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