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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夫关于语言与思维关系的独到见解不仅对语言学也对其相关学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围绕沃尔夫理论的讨论与研究也历经半个多世纪几盛几衰。至今有关沃尔夫理论的真实含义及其正确与否仍存有争议。故而本文作者认为有必要重新审视沃尔夫的原著以澄清其观点, 并使其摆脱误解。 在本文的第一部分,作者回顾并评论了目前所广泛接受的关于沃尔夫理论的解释及旨在验证沃尔夫理论的实验。通说将沃尔夫理论命名为沃尔夫假说,并划分了强势沃尔夫假说和弱势沃尔夫假说。前者认为沃尔夫主张语言决定思维,后者则认为沃尔夫主张语言影响思维。然而通说并未对沃尔夫理论的两个核心概念——“语言”和“思维”做出详尽的阐述。基于“假说”这一定位Carroll and Cassagrande (1958), Berlin and Kay (1969), Bloom (1981), Lucy (1992) 等人从实证角度出发,试图通过实验对沃尔夫理论证真或证伪。然而他们对语言和思维这两个概念的理解相对于沃尔夫本人也存有差距。 在本文的第二部分即核心部分,作者广泛研究了沃尔夫的八篇文章,并采用“关联方法”(collocational study) 对其中三篇做了分析。“关联方法”是以Firth (1957), Leech (1981) 等人的功能语义学为理论基础,通过词的习惯搭配来界定词义的一种方法。分析发现沃尔夫文中“语言”一词的习惯搭配词为“文化”,而“思维”一词虽无严格意义上的习惯搭配词,但倾向与“习惯”,“世界”等词合成“习惯思维”,“思维世界”等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组合。由此作者认为语言和思维在沃尔夫理论中从属于文化范畴。联系沃尔夫其他关于语言,思维 及二者关系的论述,作者指出文化取向是沃尔夫理论的基本取向。基于这一取向,沃尔夫构建了关于语言,思维,文化三者关系的理<WP=68>论。沃尔夫理论应属于人文科学领域而非实证科学领域。将沃尔夫理论中的语言与思维分解为变量,并通过严格的实验加以检验存在着不当之处。 在此部分,作者还对沃尔夫理论做了尝试性的评论。作者认为该理论的价值之一在于沃尔夫将语言与思维视为两个完整的系统,并基于文化差异对这两个系统的关系做了独创性的研究。而其点则是囿与所处时代的限制,沃尔夫理论忽略了语言的交际性和亚文化的存在。另外沃尔夫所主张的语言与思维的关系也过于僵硬。 在本文的最后部分,作者从新的角度并借助语言学和文化学的新概念探讨了沃尔夫理论的内涵。联系“话语”(discourse) 和“亚文化”(co-culture) 两个新概念,作者认为沃尔夫主张的语言,思维和文化的关系可理解为交际,思维和文化的关系。而且文化的划分尺度也不仅为国家,它还应年龄,职业,性别等划分亚文化的尺度。从“动态角度”(dynamic perspective) 和“互换角度”(reversible perspective) 进一步观察,这一关系处在动态的过程中。语言与思维相互作用,共同更新。其中语言对思维的作用不仅可理解为语言使思维局限于旧有模式,还可理解为新的语言有助于塑造新的思维模式。 作者希望本文的研究,特别是关于沃尔夫理论的文化取向的探讨将有助于全面理解沃尔夫理论,并使其发展为更加完善的理论框架。该框架对第二语言教学,跨文化交际,大众传媒等均可有现实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