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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与约定(physis与nomos,后者也被称为第二自然)是政治思想基本范畴,二者对立统一构成了政治哲学发展脉络。古代政治哲学以亚里士多德对自然与约定的统一告终,然随文艺复兴、宗教改革以及欧洲民族国家兴起,自然与约定间张力再次出现。霍布斯正是在近现代临界点上,以人性开始,从个体到群体重构了自然,经暗含自然权利的自然法,指向具有强力的民约法——利维坦。霍布斯目的是使自然与约定再次联合,但二者在此是相继而非并存,故所重构的约定一旦完成便代替了指向约定的自然,而其“第二自然”在各方面有着独立的终极权威。尽管利维坦之约形式上足够强大,但它越强大就越走向内部解体的宿命。故其约定的重构因理论固有悖论未能真正解决新时代自然与约定张力所引发的政治问题,然这不仅在于霍布斯理论的悖论,也是整个现代政治哲学几个基本难题的体现。虽霍布斯理论并未彻底解决自然与约定问题,但其对二者的重构却对现代政治哲学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