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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是一种飞速发展的新型购物方式,但由于其采用电子方式进行交易,各国的传统民商事法律在调整这种新型交易方式的过程中产生了争议,甚至出现法律空白。由于网络购物缺少法律的规范,以及采用电子方式所具有的非面对面性,目前网络购物中欺诈现象严重,安全问题堪忧。本文通过对网络购物过程中争议较大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探寻促进网络购物安全的措施。全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讨论了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首先对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以及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范围。然后,分析了匿名交易、欺诈交易以及格式合同对合同生效的影响:匿名交易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应加重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欺诈交易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并无争议,但当事人寻求救济困难;网络购物中存在大量的格式条款,只有在违背公平原则的情形下才无效。第二部分论述了网络购物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以淘宝为例,通过对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析,介绍了网络购物合同的履行。并参照欧美法律为保护电子交易安全所采取的对履行期限的强制规定、关于冷却期的设置以及履行地点的规定,分析了我国实行相关规定的可行性。第三部分讨论了作为电子交易平台的购物网站在交易中的法律地位,以及用户遭遇欺诈时购物网站所应承担的责任。购物网站作为交易平台,主要是提供交易平台和其他辅助服务,进行信息传递,起到居间的效果,但又与传统居间不同,并非在固定的买卖双方之间提供媒介服务。交易双方违约或存在欺诈时,从当前的科技水平和公平角度出发,购物网站不应承但连带责任,但是应尽到如实报告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四部分分析了网络购物发生纠纷时的救济方式。目前,采取司法救济面临诸多困难:被告的身份确定、管辖和举证问题都需要解决。而且,不仅现行法律的适用存在争议,还存在许多法律空白。此外,还介绍了非诉解决机制,主要是在线争议解决方式和购物网站的内部争议处理机制,都取得了一定成效。第五部分通过对国外促进网络购物安全经验的介绍,探寻促进网络购物安全的举措。建立在线信用体系和购物网站采取的安全交易基金制度,都能有效促进交易安全。公共机构和私人团体发挥积极作用,也能有效促进交易安全,并具有较强的可行性。总之,促进网络购物的发展,需要政府立法和司法规则的跟进,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充分发挥私人团体的作用以及推进购物网站的行业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