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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研究,通过这篇论文让大家了解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在遇到精神损害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我国虽然在最近几年一直在不断的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是这远远跟不上时代的脚步和特性案件的不断发生。“同命不同价”、“同案不同价”的案件不断的发生,造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很多种,主要的就是法律规定不详尽、法院法官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认识不透彻。本文通过精神损害的介绍、精神损害赔偿的介绍、精神损害赔偿的历史发展、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来全面的阐述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清晰透彻便于理解和接受。本文通过介绍我国当前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与当前社会形势相结合,从实际角度出发结合外国先进立法,欲完善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对案件的当事人会有很大的帮助。通过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研究,笔者对我国现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以下几个建议:1.建立刑事附带民事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及国家救助制度。被害人的精神抚慰不能单靠被告人受到刑事制裁,经济赔偿对于被害人也是十分重要的。由于80%的被告人无经济能力赔偿,所以我国应当建立国家救助机制,帮助死亡、重伤和伤残的被害人及其亲属。2.确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精神损害赔偿不应当以离婚为条件,婚姻的存续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赔偿的义务方也应当将破坏他人家庭的第三者纳入进来。3.将胎儿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中。胎儿在出生后同样会有痛楚感,同样会感受到精神打击,有些打击可能影响其一生,所以胎儿的权利主体地位应当被确立。4.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不能以其无痛苦感而拒绝赔偿,因为其是由自然人组成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遭受侵权可能会导致其组成人员心灵受损。5.将宠物纳入到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