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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基本无外乎衣食住行,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下,有一方安居之所是每个人所期望的起点之地。鱼虫鸟兽亦需巢穴,人们成家立业也需要一个家的存在,古时常有自建宅苑庭院,如今更多的人需要在城市中购买商品房作为自己的立足点。然而面对当今的房地产市场,虽然人们的生活水平已经有了很大改善,但是对于很多普通家庭,在各大城市付足全款买房却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购房的迫切需求和经济条件的矛盾使很多家庭陷入为难的境地,而此时银行的一种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应运而生,为解决这样的困境开辟了一条光明的道路。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可以带来各方共赢并且是公认的风险低的良性资产,但是并不代表这样的一种良性资产就是没有风险,它贷款期限时常长达20到30年,期间不确定因素众多,这样的情况下,风险往往也具有综合性、滞后性和极大危害性等特征。随着个人住房信贷余额的不断累积,随之而来的风险有朝一日集中爆发,将会对商业银行造成毁灭性的经营灾难。2008年的美国在当时房地产信贷业务发展迅速的情况下,对贷款人的信用问题审核不谨慎,影响贷款银行本息的正常收回,最终陷入了不可控制的恶性循环泥沼,导致崩盘的后果,同时由于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危机,这样形成的次贷危机所带来的深刻教训直到今天仍历历在目。目前,我国房地产融资的二级市场还未成熟,房地产融资依赖银行贷款极易导致楼市政策的变换对整个房地产金融体系的冲击。因此对房地产银行贷款所涉及的政策风险、财务风险、经营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识别与防范的研究是有意义的。目前,对于个人住房信贷风险控制多数是从经济学的领域,用经济学模型加以解决,而从法律角度进行研究的并不多见,因此本文将经济学理论与法学理论相结合,着重分析个人住房信贷的法律性质以及面临的风险的法律分析,并针对性的提出法律防范措施,以期能降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促进安全稳定增长,也有益于我国宏观经济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