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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法社会学的理论和分析框架,把问题进行类型化分析,将发生在农民土地上的纠纷按照主体划分为三类:农民与农民之间的土地问题,农民与集体之间的土地问题,农民与国家之间的土地问题,然后按照主体的意识、主观对法律的选择与否做出系统的解释和分析。旨在判断法律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解决农民土地上存在的问题。法律所不能解决的问题,需要什么方式方法来解决,政策是否是解决法律能力范畴之外的唯一途径,事实上存在的指导农民行为的非正式规则处于什么地位,在边界模糊的地带,甚至真空地带,非正式规则、政策与法律之间是怎么进行博弈的。探索性建立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理论框架。本文主体分为三个部分:引言,简单阐述农村土地问题第一部分是将土地问题按照主体进行类型化。第二部分是阐述法律以及其他社会调控手段所发挥的实际效用,这几种手段对农民行动的影响及农民的行动对几种调控手段的选择。第三部分简要对比法律与其他两种手段在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上发挥的作用。尝试建立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框架,着眼点在实际层面,强调可操作性,旨在实证层面上解决存在于农村土地上的主要问题。结论部分简单重述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