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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当今唯一一个保留死刑的西方发达国家。虽然美国各个司法辖区的死刑存废情况以及与死刑相关的程序制度各不相同,但从总体上看,美国通过宪法规则、成文法和判例法对死刑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制,以此避免死刑的任意适用,同时确保对死刑案件的被告人进行个别化考量。本文以美国一审死刑案件量刑程序为研究对象,以美国宪法、判例法与成文法为研究范围,结合当今的司法实践情况,重点论述了区别于非死刑量刑程序的美国一审死刑案件量刑程序中的特色制度。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首先介绍了美国死刑问题现状,并从理论与实践角度阐释了美国死刑存废之争的争议焦点,随后说明了美国宪法对死刑案件的程序规制以及现代死刑诉讼制度确立的历程。第二章重点论述了美国一审死刑案件的量刑主体,阐释了死刑案件的陪审员必须具备死刑适格特征以及生存适格特征,并通过对相关判例法以及成文法的梳理说明了死刑案件的陪审员在量刑阶段享有裁判权以及法官在死刑案件量刑程序中对陪审团作出指导的必要性。第三章围绕美国一审死刑案件的量刑情节与量刑步骤展开论述,首先介绍了量刑加重情节与减轻情节,特别分析了被告人的潜在社会危险性与被害人影响陈述这两个特殊的加重情节,之后说明了一审死刑案件的量刑程序分为死刑适格判断与刑罚选择程序两个步骤,最后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情况阐述了一审死刑案件量刑过程中的陪审团指示问题。第四章主要探讨了美国一审死刑案件量刑程序中的律师帮助问题,阐释了律师帮助权这种宪法权利的内涵、死刑案件辩护律师的指定以及特殊职业要求,并且结合判例法具体分析了判断律师有效辩护的标准与方法,最后列举了部分确定有效辩护内容与标准的文件。第五章重点介绍了美国死刑案件被告人自愿接受死刑判决这一现象,具体考察了被告人自愿接受死刑判决的适格条件标准与程序,指出了现行标准与程序的不足,展望了处理被告人自愿接受死刑判决问题的新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