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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是当今世界上最活跃、最盛行的一种国际经济合作方式。从表面上看,合资企业是各方资本、技术、人员、劳动的组合,但其深层次的内涵则是合作双方文化的交流、碰撞直至文化的融合,而这也是合资经营过程中最为重要的。 中法合资企业是我国引进法国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之一,目前已经有近六百家法国企业来华投资。其中既有许多企业在很短的时间内高速成长,发展成为我国该产业中的骨干企业甚至龙头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显示出极强的竞争力,充分体现了合资企业所特有的多方面的优势;也有不少企业因种种原因或是难以建立,或是中途失败解体,反映出合资企业普遍存在的管理难度大、经营稳定性差、失败率高的不足。其中常见的问题是:第一,对对方的政治、经济、法律、尤其是社会文化环境缺少足够的了解,文化敏感性差,双方往往依据自身的文化,对来自对方的信息做出分析和判断,从而产生了不少误解和冲突;第二,对对方的公司文化及管理方式缺乏了解,管理中或完全照搬外方模式造成“水土不服”的现象,或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形成“双重指挥系统”;第三,双方对合作中可能出现的困难的程度没有足够的思想准备,文化适应能力、解决文化冲突的技能都不尽如人意,同时未能建立起相互理解和信任的协调机制;第四,由于语言上的障碍,严重影响了双方的准确交流,造成了许多误解。广东汽车工业公司与法国标致汽车公司合作的不欢而散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众所周知,“人”是决定企业生存发展的第一要素,而制约人的行为的重要因素则是文化。作为合作关系最紧密的一种形式,国际合资企业对文化差异的体会无疑会更深刻。因文化差异而产生的冲突也必然影响到合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中法合资企业的文化管理模式研究 许多管理学家对文化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文化就是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认识世界的方式。人们总是遵循他们已经习惯了的行为方式,这些方式决定了他们生活中特定规则的内含和模型,而社会的不同就在于他们文化模式的不同。从一般意义上说,文化可以定义和表示为人们的态度和行为,它是由一代代传下来的对于存在、价值和行动的共识。文化是由特定的群体成员共同形成的,它形成了社会与人们共同生活的基础。社会生活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们的共识,这种共识就构成了特定的文化。显然,在任何一个时代,一个民族或一个阶级的人们都有自己的共同的观念性的东西。譬如心理状态、思维方式、社会习惯、人情世态、行为准则等。在一定的文化影响下所形成的人们的态度、类型、价值观、准则等,决定了该人群总体的行为方向。 管理是以文化为转移的,并且受其社会的价值观、传统与习俗的支配。中国和法国的管理思想各具自己“民族的精神标记”,它们不同的特征和内容来源于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背景。在中法合资企业中,要建立起一个既符合中国的文化传统而又能为中法双方所理解和接受的新型而有效的文化管理模式是相当艰难的。仅仅由中法双方中的一方去了解、适应另一方的管理思想是事倍功半的,双方应该互相学习、了解并力图吸收利用对方国家管理思想的基本精神。西方文化模式的主要结构不外乎是四种基本特质:一是宗教神学;二是科学技术;三是经济科学;四是法律科学。而哲学则是关于人与神、人与自然、人与物、人与社会的思辨。这种文化模式的主要结构规定了人的价值取向是宗教的、自然的、物质的、法律的。而中国的文化模式则主要是在封闭的黄河流域土地上创造和发展起来的,它的主要结构是个体农业和宗教法庭。以农业为基础,故质朴厚重,绵延世泽,富于土地的生命力;以宗教法庭为主体,故尊祖宗、尚人伦、重情感。中国儒家思想可以说是这种文化模式的核心,它的价值取向主要是土地、道德和礼教。 中法管理思想各具自己的长处和短处,而且优劣共生、利弊相通。值得注意的是,这种长处和短处,在中法管理思想中具有对应和互补的关系。因中法合资企业的文化管理模式研究此,中法合资企业中双方管理思想的交流、移植和融合,中国传统管理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改造和重建,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在两国文化的冲突下,中法合资企业要想获得大的发展,必须高度重视文化差异,应在相互尊重、理解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全新的管理和文化模式,要实现员工文化、管理者文化和企业整体的制度文化三个层次的融合。 法国文化的特殊性使法国企业文化与其他西方国家的企业文化有明显的不同,体现出独特的个性,所以有必要把中法合资企业的文化管理单独作为一个研究对象从中外合资企业管理理论中分离出来。迄今为止,虽然人们对中外合资企业作了大量的研究并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但现实地说,中法合资企业的管理研究论著却几乎是空白。笔者个人认为其原因有二:一是法国的管理文化在欧洲并不属典型,二是相对于其他西方大国如美国、德国,法国与中国在很多方面颇为相似。然而,中法两国之间的文化差异又确确实实地存在着,且不容忽视。中外合资企业的历史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