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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品种权是由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授予育种者的对其培育的植物新品种所享有的排他性权利。对于作为农业和人口大国的中国来说,品种权对促进农业产业现代化和国家粮食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致力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今天,对品种权的保护,日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本文从介绍植物新品种入手,分析品种权的概念及其特点,阐述国内外品种权保护的发展历程,探讨国内外品种权保护途径及其特点,进而对我国品种权保护途径之一的品种权行政保护立法的意义和现状以及所存在问题展开讨论,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品种权行政保护制度的建议。品种权行政保护立法方面的建议是:修改《条例》,增加和强化保护条款,在已有法规、规定基础上研究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加强司法解释工作,加大惩处力度;建立司法鉴定、专家证人、技术调查等诉讼制度;完善品种权案件诉前临时措施制度;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加强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品种权保护意识。本文正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品种权保护的基础理论。包括:品种权的定义、内容和它的知识产权性质;品种权保护在国际上和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以及我国自实施品种权保护以来所取得的成果。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品种权保护中的行政保护的基本内容以及立法对于行政保护制度的意义。首先说明了何为行政保护进而得出品种权行政保护的概念以及其所具有的特点,其次在公共利益、经济利益、产业利益三个方面阐述了对品种权实施行政保护的必要性。再次对立法对于整个品种权行政保护制度的已进行论述。第三部分阐述了我国植物品种权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包括:品种权法律体系中专门立法的缺失、《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衔接、《条例》规定中的不足之处以及在执法过程中表现出种种问题。第四部分针对前述的品种权行政保护立法和执法实践中所突显出的种种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我国对品种权所实施的保护更加完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