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今世界正以不可逆转之势步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问题倍受关注。1999年,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加速发展的老龄化给我国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带来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在未富先老的国情下,加强老年人的财产权益保护,成为我国应对老龄化社会的第一要务。鉴于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记忆力、判断力逐渐衰退,行动迟缓的特点,将老年人的财产权益保护问题放在监护制度的大框架下予以研究,将为该问题的解决提供新的思路。本文立足于我国的监护制度改革,借鉴各国立法经验,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的同时,在其框架下,设立独立的老年人财产保护制度。本文主要围绕监护制度下老年人财产保护问题将文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老年人财产保护制度的社会价值与现状。本章首先从人口背景和现实需求两个方面阐述健全我国老年人财产保护制度的必要性。其次,剖析现行监护制度立法的滞后性与局限性,表明立法与社会需求的脱节,突出监护制度改革的迫切性。第二章,老年人财产保护的特殊性。本章从老年人财产保护与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财产保护的不同点着手,突出在监护制度下,单独设立老年人财产保护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第三章,老年人财产保护制度的构建。本章从老年人财产保护制度的适用对象、保护人资格、职责等方面着手,创设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在构建老年人监护体系同时,建立独立的老年人财产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