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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企业的研究与开发(简称R&D)作为技术创新的主要方式之一,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长期优势的基本的保证。现有研究对股权集中度与R&D投入的关系做出了诸多讨论,但至今没有定论。那么,是否在不同的股权性质下,股权集中度与R&D投入会呈现出不同的关系?如果股权集中度的提高对企业R&D投入有负面影响,是否能通过有效的途径缓解这一负面影响?
本文从我国民营企业的视角出发,根据代理理论,首先对股权集中度与R&D投入的相关性做出了理论分析,再结合我国民营企业股权集中度的特征,以2008-2010年深沪两市披露了研发支出数据的民营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了我国民营企业的股权集中度与R&D投入存在U型关系的结论。由于在特定区间内,股权集中度的提高对R&D投入具有负效应,本文引入股权制衡和法律环境,进一步分析在不同股权制衡程度和法律环境水平下,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研发投入关系的变化。结果发现,较高的股权制衡程度和较好的法律环境水平有利于缓解我国民营企业股权集中度的提高对企业研发投入产生的负面影响。本文的研究细化了关于股权集中度与R&D投入关系研究的对象,以全新的角度阐释了股权制衡对股权集中度与R&D投入关系的调节作用,并考虑了法律环境这一外部治理因素,对现有的研究是有益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