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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高管薪酬披露制度的日益完善,高管薪酬为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高管薪酬和盈余组成成分的关系也为更多的学者所研究。国外学者研究认为,根据会计盈余来确定管理人员薪酬,是存在道德风险下激励管理人员的唯一可行的办法。因此薪酬契约可以以会计盈余为依据。本文立足于委托代理理论、管理学激励理论、分红计划假设,并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将会计盈余逐步深入细分为了经常性损益、非经常性损益、经营性现金流、应计项目、操控性应计项目和非操控性应计项目。本文以中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2006-2008年的数据在控制相关变量的情况下实证研究高管薪酬与会计盈余组成成分之间的关系。本文研究发现(1)经常性损益和非经常性损益和高管薪酬显著正相关,但经常性损益对高管薪酬的影响显著大于非经常性损益,这说明经常性损益在高管薪酬契约中的权重大于非经常性损益。(2)将经常性损益分为经营性现金流和应计项目后,研究结果发现,高管薪酬没有能真正区别反映经营性现金流和应计项目。(3)通过Jones模型将应计项目分为操控性应计项目和非操控性应计项目后,本文发现,操控性应计项目和非操控性应计项目对高管薪酬的影响大致相同。根据研究结论,本文认为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以盈余为基础的薪酬契约。高管薪酬除了对经常性损益和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区别反映外,对其余变量的区分度不够。本文的研究可以反映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会计盈余组成成分之间的关系现状,促使高管薪酬与企业战略保持一致,从而降低公司代理成本、提高公司效率,为公司进行薪酬制度改革提供借鉴。另外,对于优化高管报酬契约的设计,降低管理者的道德风险,提高公司盈余质量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