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法治现代化的发展不难看出,从前严格的直接利害关系原则,忽略了间接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存在。因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毕竟不够完善,尤其是在实践中,法官也常常把握不好行政诉讼利害关系人的条件,导致滥诉或者不敢立案受理,因此封闭了对这些利害关系人的权利救济,这已受到人们的质疑和挑战。那么,除了行政诉讼相对人、第三人以外的这类主体在行政诉讼上究竟应当如何定位,对行政诉讼利害关系人研究意义有多大,如何科学的有效的认定行政诉讼利害关系人以及如何有效的保护这类主体的合法权益,都值得引起我们关注的,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