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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阶段是社会个体成长发展的特殊阶段,在这一阶段,未成年人的思想尚不成熟,且因未成年人对外部世界好奇,故其相应的行为也具有鲜明的多变性和不可预测性,通常会根据自身直觉看待并处理相关问题,思考问题的方式也比较感性、片面,正是由于个体在未成年阶段的此类成长和发展特点,导致个体在未成年阶段不仅容易对他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侵害,而且自身也容易成为受害一方。同时,因未成年人本身便是弱势群体,相关案件或纠纷一旦进入司法程序,未成年人将在相关案件或纠纷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困境。因此,对未成年人设立法律援助,在帮助其更加高效客观地解决所处案件以及对确保其合法权益等方面至关重要。但就现阶段而言,我国虽然已经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纳入到了国家法律援助体系,但针对这一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制度存在一定问题,从而导致未成年人在相关案件中的合法权益并未得到有效保护,这也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与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而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设与落实方面,国外一些先进国家的法律救助体系已较为完善,能够为我国关于未成年人法律救助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提供借鉴和参考,特别是英国在未成年人法律救助制度方面已构建了较为健全的体系,对于我国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制度的研究具有一定参考和借鉴价值。基于此,本文通过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概念、特征和价值进行阐述和说明,进而分别从救助范围、救助机构、救助资金来源以及救助监督机构等方面对当前中英未成年人法律救助制度展开对比研究,并对我国未成年人法律该制度存在的问题展开论述和分析,进而针对相关问题并结合英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相关制度,对当前完善我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的相关策略展开深入研究,以期为提高我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的全面性和针对性,确保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效率效果,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