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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廉”作为干部考核“德、能、勤、绩、廉”中的重要因素,是科学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也是创新干部考核的重要基础。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惩治和预防腐败评价体系,作为考量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参数,对于分析研判、衡量评价一个地区、一个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绩效,改革和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提高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2008年以来,为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ZY省委、省政府在惩治和预防腐败评价指标的制定方面进行探索,历经“课题前期调研、基础理论研究、指标体系设计、专家研讨论证、廉政评价试点”等阶段,先后印发了《ZY省市厅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政情况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和《ZY省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办法》等文件,旨在构建一个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的惩治和预防腐败评价体系。惩治和预防腐败评价体系由日常评价、年度评价、民主评价和社会问卷评价等评价体系组成,分为一级指标体系和二级指标体系,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对全省省辖市和省直单位进行评价,最后把惩治和预防腐败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量化。惩治和预防腐败评价指标在社会评价主体的优化、指标体系的简化、评价结果的分类排名等方面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地完善。建立科学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评价体系,把惩治和预防腐败评价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可以督促惩治和预防腐败机关干部不断改善自己的工作,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反映人民群众对国家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满意程度,从而在惩治和预防腐败过程中不断地寻求共识,凝聚共识。 建立科学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评价体系,有助于提高我国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科学性,有助于把握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态势和主攻方向,有助于实现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创新的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