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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指的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情况向法院所作出的陈述。证人证言作为一种传统且重要的证据类型,也是各国民事诉讼中运用最为广泛的证据类型之一,对于案件事实的查明,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重大意义。但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有关证人证言制度的相关规范尚不健全,且缺乏良好的社会环境,造成我国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低,证言采信率低等诸多现实性问题,使得这一证据类型的实用性未能得到较大程度上的发挥,不利于我国司法制度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正,有碍于和谐法治社会的构建。本文采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全文共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就证人证言的法律价值及我国当今立法现状进行了简要阐述。第二章探讨了我国证人证言制度的缺陷。包括社会环境的缺失、现行法律中证人资格、证言质询、证人保障以及证人责任等方面立法均存在不足。第三章对其他国家证人证言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包括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分别从证人的资格,证人的质询模式,证人的权利和义务等角度进行总结说明。第四章通过对前文中制度缺陷的对照和国外制度的借鉴,从制度理念,证人地位,证人资格,证言质询,证人权益保障及证人责任承担几个方面入手,对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人证言制度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旨在期望为我国相关制度的健全略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