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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我国廉政制度的现状及其反腐绩效,本文拟从制度分析的角度对廉政制度的适应性进行论述,以探求更加有效的制度安排与创新。在理论上,本文将“制度适应性”的概念引入廉政制度的研究领域,为以后反腐倡廉的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域。在实践上,为今后我国的廉政制度安排与设计提供了新的思路:廉政制度应作为一个完整的层级结构体系,注重层级之间和制度之间的适应性与协调性,才能确保廉政制度功能的发挥。该论文共有五章,再加结论部分。第一章是绪论,介绍了论文的研究背景,分析了论文的研究意义,探讨了已有成果的价值和不足,对涉及一些基本概念如制度、廉政制度、制度适应性等进行了必要的阐释。还对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基本框架做了简单的分析。第二章对我国的廉政制度结构进行了分析。我国的廉政制度结构由制度环境和具体的制度安排两个层次构成。具体的制度安排包括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及实施机制。并对我国的廉政体系的构建和西方的廉政体系进行了对比研究。还对我国正式制度安排的现状进行了实证分析。第三章是本论文的核心部分。主要研究了我国腐败的现状和廉政制度的适应性现状。认为在廉政建设的实践中,我们缺少的并不全是制度,而是缺少廉政制度的适应性。制度与制度环境、制度与权力配置结构、制度与制度、制度与其实施之间的适应性缺失,是导致制度反腐华而不实的根源。第四章主要研究我国廉政制度适应性缺失的根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现有制度效率释放已尽、新的制度变迁动力不足、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和统治者的偏好。第五章探讨如何提高我国廉政制度适应性的问题。应从四个方面着手:建立稳定的制度环境、构建相容的非正式制度、促进正式制度的宏观调整和完善制度实施机制。结论部分是本论文的落脚点。论文认为尽管我国的廉政制度在不断创新,但腐败依然猖獗,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原因是制度与制度环境、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制度与实施机制之间缺少适应性。所以要尽快建立稳定的制度环境、构建相容的非正式制度、促进正式制度的宏观调整和完善制度实施机制以提高我国廉政制度的适应性,从而提高制度反腐的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