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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为了缓解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各省市大力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公司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之前,其公司治理机制并不完善,家族式企业较多,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分离,一股独大的现象较为普遍。而公司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以后,部分企业其股权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引入外部股东,公司股权逐渐分散,公司治理机制更加合理,所有权与经营权也逐渐分离。由此也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即公司的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存在利益不一致,进而会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绩效产生影响。现有文献对我国创业板转板因素问题进行了研究,但是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转板因素的研究较少,由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具有一定特殊性,主要是挂牌的公司规模较小、市场流动性较低、转板机制与创业板有较大差别。因此,研究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中股权结构对公司转板(由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转新三板市场)影响,探究其内在关系,为优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公司的股权结构,提高企业转板成功率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使用2013-2016年齐鲁股权交易中心99家挂牌企业的经营数据,包含32家从四板市场成功转到新三板市场的企业,运用面板二值选择模型和固定效应模型,从股权结构的视角,研究了企业转板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风险投资机构持股比例越高、股权集中度越低以及股权制衡度越高的企业,其转板的成功率越大,同时公司绩效、公司规模和资产负债率也是影响企业转板的重要因素;本文进一步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对企业转板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影响公司绩效而引起的,即股权集中度越低、股权制衡度越高,公司绩效越好,而公司绩效的好坏又会影响企业能否成功转板;最后本文检验了新三板市场是否存在“IPO效应”,发现企业由四板市场转新三板市场,对公司绩效没有显著影响,即不存在“IPO效应”。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创新之处。首先,现有文献尚没有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中企业转板影响因素进行研究,而本文借助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的数据,全面分析了影响企业转板成功率的因素,丰富了现有研究,并为企业如何提高转板成功率提出了明确的建议。其次,本文从股权结构的视角研究了其对企业转板的影响,说明了股权结构影响企业转板的作用机制。再次,本文检验了新三板市场是否存在“IPO效应”,为鼓励企业挂牌和转板提供了依据。最后,本文的研究结论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和新三板市场中公司治理、股权架构以及企业如何成功转板具有一定的指导价值,为企业发展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规范提出了合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