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投资基金涉及三方:管理人、托管人和持有人。基金持有人是基金资产的最终所有人,享有基金资产带来的一切收益;基金托管人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与保管人;基金管理人是负责基金发起设立与经营管理的专业性机构。我国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投资基金是一种典型的信托代理,信托的本质是管理与收益相分离。在这种信托关系中,基金管理公司的发展水平往往决定着一个国家基金业的发展水平。在基金的内部治理中,基金管理人股权结构是其重要内容。当外部的治理因素比如法律、基金经理人市场等还不能形成对基金内部治理中委托代理关系契约的良好替代时,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结构就成为基金治理中被普遍关注的机制。在短短十年间,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结构一直处于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变动呈现以下特点:第一,股权变动频繁。几乎所有的基金管理公司股东都发生了变动。第二,股东类型日趋多元化。随着法律法规的调整和资本市场形势的发展,股东类型从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扩展到大型企业集团、商业银行、外资机构等,越来越多的机构加入到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争夺中。第三,股东关联关系复杂。主要体现为各股东之间存在互相控股、参股现象。从股权结构现状来看,其构成大致可以分为绝对控股型、相对控股型、股权分散型三种。基金管理公司的绩效与其股权结构有很强的相关性。对于绝对控股型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集中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公司的经营激励、减少代理成本以及监督的有效性;但也使得大股东缺乏约束,基金经理独立性下降,进而影响到基金的绩效。理论上讲,股权分散型基金管理公司经理层独立性更强、行为更规范;但在经营激励和对代理人的监督方面较弱。这些也都会影响到基金绩效。相对控股型基金管理公司介于绝对控股型和股权分散型股权结构中间,拥有相对控股权。这种股权结构设置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限制大股东的违规行为;但是在激励机制上,相对于绝对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而言要差。在实证分析中,根据中国资本市场和基金管理公司的现实状况,加入了外资股东、基金规模等因素,考察不同类型基金管理公司旗下基金的绩效表现。结果表明:在目前的国内基金管理行业,股权的集中度与绩效之间并未呈现显著性关系。相对控股型基金公司在运作基金的能力上得到肯定,其旗下基金的绩效较为突出。外资的引入对基金绩效起到正向作用。改善我国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结构、提高基金管理公司绩效,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继续股权结构设置的研究,改善基金管理的公司股权结构;加强对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完善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