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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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大量假借“借贷”之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将其统称为“套路贷”。随着“套路贷”案件的大量涌现,其涉及的范围愈加广泛,不仅侵害了他人的财产安全,同时还有可能侵害他人的人身安全。“套路贷”自出现以来就引起学界及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其仍是新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目前理论上对其研究仍不够全面和深入。在此前的研究中,主要的关注点集中在“套路贷”的犯罪化路径方面,而对于确定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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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大量假借“借贷”之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将其统称为“套路贷”。随着“套路贷”案件的大量涌现,其涉及的范围愈加广泛,不仅侵害了他人的财产安全,同时还有可能侵害他人的人身安全。“套路贷”自出现以来就引起学界及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其仍是新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目前理论上对其研究仍不够全面和深入。在此前的研究中,主要的关注点集中在“套路贷”的犯罪化路径方面,而对于确定为犯罪之后的刑法规制路径方面的研究就相对薄弱,且对于如何定罪存在一定分歧。故而,为了有效规制“套路贷”行为,实现对“套路贷”行为的规范处理,本文将从其以下方面对其刑法规制途径进行研究:第一部分,明确“套路贷”基本内涵,包括概念、特点、行为模式;第二部分,探讨目前“套路贷”的刑法规制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概念理解的问题,如概念的界定不清、与民间借贷的混淆;对于刑法规制的方式存在分歧,如有些学者认为可以非法经营罪加以定罪处罚,而有些学者则是认为若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定罪处罚则严重地违反了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中的实行行为以及损害结构确定罪名;另外对于以犯罪构成进行规制也同样存在一定问题,由于“套路贷”具有侵害手段多样、且一般情况下分为放款和索债前后两个阶段,故而,对于犯罪行为的认定,以及整体性的认识都略显不足;第三部分,完善“套路贷”规制路径现存问题,以第二点现存问题作为对照,对“套路贷”概念理解进行认定,确定其定位、厘清其与民间借贷的关系;对于以非法经营罪对“套路贷”进行规制的观点进行分析、加以认定;最后,对于以犯罪构成进行规制的观点进行完善、细化,明确犯罪实行行为所涉具体罪名的认定,以及对“套路贷”两阶段进行整体把握。“套路贷”行为侵害手段的多样性以及行为的复合型,大大增加了对于“套路贷”认定的难度,进而导致司法认定的混乱。因此,若要对“套路贷”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必须要做到全面评价、罪刑相适应,结合当前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准确判断“套路贷”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样态,综合分析、整体把握,以求对“套路贷”行为的认定达到不偏不倚的有效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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