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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除药品专利对WTO各成员尤其是发展中的成员在应对公共健康危机时所产生的严重阻碍,TRIPS理事会于2001年6月首度在公共健康框架下讨论知识产权议题。尽管TRIPS协定议定书目前尚未生效,但解决发展中国家与最不发达国家公共健康问题在事实上和法律上已无障碍。不过,到目前为止,却鲜有国家实际予以适用,其深层次的原因早已超出知识产权或相关法律的范畴,更多的是有关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因素。解决药品可及性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如何有效的降低药品的价格和增加药品的供给。虽然解决公共健康危机有多种途径,如强制许可、平行进口、差别定价等,但我们可以看到在现实中这些途径都未能有效的解决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药品可及性问题。涉及到我国的公共健康与药品可及性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制药企业虽然具有较强的仿制能力,在应对公共健康危机时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但创新能力依然不足,这极大地制约了我国药品可及性的长远发展,同时还制约了我国依照TRIPS议定书的规定向国外出口强制许可药品的能力。因此,我国制药企业要及早的走上自主创新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