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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纠纷不同于普通财产纠纷,其发生在由感情纽带联结的当事人之间,家事纠纷的解决水平直接关涉到整个家庭秩序的稳定与和谐。但是,针对具有特殊性的家事纠纷案件,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规定,采用的依然是当事人主义下的普通诉讼程序,这不仅不利于家事纠纷案件的公正、妥当、及时、廉价、温暖的处理,而且不符合程序多样化和程序对称化的诉讼法学原理。大量家事案件的涌现与现有审判模式爆发出来越来越多的不匹配性,促使我国家事诉讼程序越发成为一种必要。在司法实务中,全国各地法院尤其是广东省七个试点法院已经在构建家事诉讼程序的道路上开始了探索,并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果。为了使我国的家事诉讼程序能够早日稳固、科学的确立,本文从家事诉讼的基本理论进行研究,以期对该特殊程序的建立添砖加瓦。本文包括三部分,共32000字。第一部分,探究广东家事审判。家事诉讼程序的构建已经成为现实的需要。各地法院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针对家事纠纷案件的特点开始试点特殊的家事诉讼程序,最为典型的是广东的家事审判合议庭。该部分事无巨细的从家事审判合议庭的设置背景、理念、以及特殊之处进行了实地调研和汇总,以期望对现有的家事审判合议庭作出一个比较客观、全面地认识。并且在本部分的最后,还针对现有的家事审判合议庭不足的地方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建议。第二部分,家事诉讼程序的法理分析。该部分通过比较家事纠纷案件与普通财产纠纷案件发现家事纠纷案件的三个特殊性——感情因素、隐私性和公益性并存、处理结果的未来延展性。依此为基点,从内涵、外延两个方面介绍了家事诉讼的概念。同时,结合实体法的规定,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确定了我国家事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和专门审判机构。第三部分,我国家事诉讼程序独立化的构想。“认识你自己”是希腊神庙的一句话,学习和借鉴任何制度都是为了解决自己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弄清楚自己的现状。本部分介绍了司法现实中婚姻、收养、亲子三个典型的家事纠纷案件庞大数量和复杂程度,亟需专门的程序。但是司法现状不仅没有专门的程序、人员和审判理念而且还存在大量的弊病。譬如,民事行政双重管理、法律空白等无法与现有的家事诉讼案件相匹配。此外,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的一部分,家庭诉讼程序仍旧遵循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因此,从家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理论出发,阐明家事诉讼程序在职权探知、不公开审理、当事人能力扩张、调解前置、既判力扩张、集中审理方面应遵循的规则。以此作为理论支撑,在立法模式、管辖、当事人、调解制度、限制再审、判决制度上进行了具体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