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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拒不救治危重病人的行为在现今社会频繁发生,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目前学界只是在见危不救的入罪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却没有对拒不救治行为的入罪提出一个共性的方案。笔者从拒不救治行为频繁发生的现状入手,从该行为出现的社会原因、该行为入罪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方面进行分析来提出在我国刑法中新增“拒不救治罪”的构想。其中包括了本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刑罚设置的具体内容介绍。 医务人员拒不救治行为反映的是职业道德的丧失、是刑法对法益保护的漏洞。笔者主张在刑法谦抑原则的指导下设立拒不救治罪,把该行为纳入刑法的规范体系,从而缓解社会的信赖危机,减少该行为的社会危害。 在设定新罪名的同时,笔者针对我国的医疗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求通过制度的完善保障法律有效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