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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提出,进一步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尤其是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提出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个更加明晰的思路、更加明确的方向。在此背景下,管理民主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何保障广大农民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权也成为各地探索和研究的重点。本文围绕新农村建设开展研究,紧扣“二十字”方针指明的方向,从管理民主层面探讨了加强新农村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通过对“三会村治”这种农村民主管理新模式、新探索的深入分析研究,进一步深化农村民主管理理论研究。“三会村治”主要是借鉴了现代企业治理的结构,在原有的村民委员会的基础上,由村民直接选举设立村民议事会、村民监事会,从而构架出“议事会、村委会、监事会”的“三会”框架,在村级事务管理中分别行使执行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实现“村权三分”,进而形成“党支部领导、议事会决策、村委会办事、监事会监督”的农村社会治理新格局,从而达到村权制衡、管理民主、全民参与的新农村“善治”局面。“三会”成员均参照村委会成员选举办法,按照法定程序由农民民主选举产生,来源于农民,服务于农村。从本质上说,“三会村治”模式就是村民自治的一种新方式、新途径,其存在与发展的法律基础就是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农民的自治权力,也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作为新农村建设管理民主的新模式——‘三会村治”,由连云港市海州区率先提出并付诸实践。本文以连云港市海州区为案例,首先分析介绍“三会村治”的产生背景及法理依据,认为在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农村治理结构不合理、民主制度建设不到位、农民参与民主管理的效果不佳等是其产生的客观需要;其次详细介绍了海州区实际概况,“三会村治”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及取得的成效;再次客观地分析了“三会村治”新模式实践过程中在法律支持、非制度因素、既得利益者阻碍以及“三会”间的协调运行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最后提出要从强化支持、完善制度、加强引导、注重配合四方面入手,促进“三会村治”新模式不断完善,也为更多地区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新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