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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侵权问题已经成为人类文明进程中最为严峻的考验。环境侵权方式的多样性变化,给传统的环境侵权保护制度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许多环境侵权问题难以合理解决,环境资源也遭受了严重的人为破坏。环境的保护、环境侵权的核心问题——环境侵权民事赔偿制度的完善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和学术界密切关注的问题。
环境侵权民事赔偿涉及利益层面广,需要学者和政府的共同努力。本文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协调发展方针的必要性、基础性研究。在本文中,遵循系统性原则,在分析一些国内外资料的基础上,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从国际环境保护的需要、环境侵权本身的纷繁复杂、现行环境侵权民事赔偿的缺失三个方面着重阐述了环境侵权民事赔偿多元化的必要性;从侵权赔偿理论的多元化发展、我国政策上的重视论证了环境侵权民事赔偿多元化的可行性;比较了国外相关领域的成功经验;提出了环境侵权民事赔偿的多元化内容。其主要内容有:
第一部分对环境侵权民事赔偿进行一般分析。讨论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功能问题,即通过对民事赔偿概念的分析到环境侵权民事赔偿含义的界定;对环境侵权民事赔偿理论基础及其功能进行分析;
第二部分比较研究了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以日本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环境侵权民事赔偿的主要制度,提出对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赔偿多元化发展的启示;
第三部分详细阐述了环境侵权民事赔偿多元化的概念,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环境侵权民事赔偿多元化的意义;
第四部分从环境侵权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赔偿原则、赔偿主体、赔偿对象、赔偿范围以及赔偿金额的认定方面提出环境侵权民事赔偿的多元化出路,以求为完善我国的环境侵权民事赔偿制度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