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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国际性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丑闻频繁曝光、如微软公司、朗讯科技和我国的中航油巨额亏损事件,这些都充分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的薄弱和有关信息披露的缺乏,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为此,美国在2002年通过萨班斯法案,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报告,美国证监会也提出了相同的规定。我国上交所和深交所于2006年分别发布《指引》,以及2008年最新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都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也提出了强制要求,规定我国上市公司在披露年报的同时必须提供内部控制报告。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以使管理层更好地认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减少经理人机会主义行为,同时还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内部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保护投资者利益,对于保证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和资源优化配置都具有重要意义。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中国上市公司仍然存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足的现象,为此本文研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降低信息不对称、以及降低代理成本的作用,试图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潜在效益提供新的证据,目前这方面的研究还很缺乏,本文对推动和促使上市公司加强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以及对监管者制定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2008年年报数据为研究样本,根据2008年最新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构建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指数(ICDI),用管理费用率、总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报酬率作为代理成本的替代变量,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信息不对称与代理成本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运用相关性分析、均值检验和多元线性回归来验证本文假设,得出了以下结论:首先证明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以显著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其次证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代理成本起到了显著的抑制作用。本文还尝试验证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降低代理成本的路径,根据理论分析得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通过信息不对称降低代理成本,在前两个假设都得到验证的前提下,进一步验证信息不对称的中间作用,研究结果没有支持假设3,本文对原因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