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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现象学的哲学基础是胡塞尔的现象学和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现象学。哲学中的现象学是一种方法和思维态度。现象学的意义在于其精神——“面对事实本身”及对本质的追求,而“世界的发现和人的发现”则是现象学的目标。 建筑现象学,就是要去探求建筑的本质,认识建筑的意义。“场所”与“场所精神”是挪威建筑理论家诺伯格·舒尔兹的建筑现象学理论的中心议题。建筑是场所的创造,它使人们的生活形式和意义以更为明确有力的方式显示出来。 建筑设计过程是发现与创造相结合,即,理性与感性相结合的过程。建筑师应该具有强烈的场所意识,深入发掘环境的场所精神,在创作中将这些因素纳入考虑,最终达到建筑与生活环境的完美融合。 建筑现象学的意义,在于能够为我们提供一种观点,一种作为建筑师应该具有的“场所意识”,能够帮助我们对人、建筑、场所之间关系有一种的本质把握,在创作中树立基于发现的整体观念。 场所意识包含多方面内容:建筑与城市空间的结合,与自然环境的融合,对地方文脉的延续,建筑空间特性的塑造,对人的感受的关怀……众多现代建筑第二代,第三代的大师,以及近期活跃于国际建筑界的中外建筑师们,用实际行动提供了多种方法和途径,以创造越来越美好的生存环境。 本文作者首先在第一部分,进行了对现象学与建筑现象学的理论阐述:从胡塞尔到海德格尔及其他的现象学及存在主义现象学原理;从现代建筑中的建筑现象学识的探索到诺伯格·舒尔茨和斯蒂文·霍尔等的建筑现象学理论。 在第二部分,本文试图从自然场所、人为场所、特性与空间这几个方面,通过理论探讨结合对优秀建筑师的理念研究、及实际建筑作品的深入分析,系统的阐述如何运用建筑现象学的原理实现在建筑设计中场所的塑造。 最后得出结论:基于发现的创作,则产生了体现场所精神的建筑环境塑造,从而最终达到人类“诗意的栖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