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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环境约束着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与西方成熟市场不同,中国市场的不完备性要求社会经济中演化出一种根植于中国情境的制度安排来组织资源,因而在不同制度环境下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也有所差异。然而,以往文献大多强调产权保护、市场激励、契约执行等第三方实施机制的正面作用,却忽略了中国情境下关系型合约的自我实施特征以及各方利益相关者所必须的资源依赖特性。根据制度分析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本研究主要探讨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以及实施特征对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从总体上看,以往有关制度与企业社会责任的文献更多地强调了市场化进程的“收益”,譬如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提升法治水平等举措为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竞争提供了制度保障,进而促进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诚然,市场激励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正向作用不容忽视,但是二者之间的关系未必是线性的。原因在于,在市场化进程初期,由于计划经济的路径依赖特征,政府干预的作用较大、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并未完全厘清,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因很大程度上仍依赖于政府规制以及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事实上,在经济转轨和制度变迁的过程中,自上而下式的市场化改革在短期内使得基于传统秩序的社会规则难以实现一系列条件的耦合,从而限制了市场化进程的价值。相反,基于自我实施的非正式制度则在中国的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起到了关键作用。本研究强调了社会资本概念中关于信息共享和相互沟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作用机理,凸显了转型过程中非正式制度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性价值。另外,在考虑制度的实施特征时,本研究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仍需要外部规制压力推动,而外部规则的实施则与行政监管的执行力度的强度有关。行政监管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机制在于两方面:其一,作为上市公司,其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和引导作用;其二,中国独特的行政分割和官员晋升锦标赛等事实促使要素在省域内形成了以省会城市为中心的流动半径,因此政府部门对于上市企业的信息优势随着空间距离增加而衰减。为了降低不确定性,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均需要支付一笔额外的成本来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由此,本研究结合分权式改革和空间交易成本两个视角设计了行政监管的第三方实施特征。基于战略管理中经典的环境—行动—结果分析范式,本研究利用2011-2016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市场化水平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呈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关系;社会资本显著正向影响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社会资本负向调节了市场化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到金融监管机构的距离越远,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越差;到省域政治中心的距离越远,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越差。与现有文献相比,本研究潜在的理论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本研究从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两个方面阐释了市场化进程与企业社会责任的非线性关系,一定程度上拓展了制度环境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文献;第二,本研究凸显了非正式制度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强调信息共享、相互沟通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内在联系;第三,本研究借助信息不对称理论,在空间维度上探讨了行政监管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提供了一种第三方实施特征的可能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