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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推动了“新公共管理”运动,由此却引发了“行政法危机”的担忧。由于这种担忧建立在“后现代”语境基础上,超越了中国当前发展的现实而成为并不适宜的呐喊,不过,随着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服务行政理念的发展,行政法的确面临行政职权的不断扩大而要求与时俱进的压力。试图寻找新的研究路径,即从行政模式的角度来研究行政法的发展,不仅可以弥补传统基于行政行为和行政审判角度研究的不足,以化解所谓的“危机”,并且由于还原了行政法应有的疆界,为整个行政法学的深入研究提供了可能。本文通过自然灾害中行政给付为视角,秉承历史经验,来考察我国行政法学的新发展趋势。通常,学科理论或观念都以社会本身为基础,故行政法学的研究发展也总是反映特定时代精神的。由于当前我国学界对行政给付的研究都是建立在狭义认识的基础之上,仅仅将其锁定为与物质帮助相关的权益,这显然已经不适合当今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的现实,只有从广义上来理解行政给付才能更好的体现“以人为本”的时代精神。面对我国灾害频繁、灾情严重的现状,以2008年汶川地震为个案来观察,我国当前的行政给付制度结构在行政主体和相对人之间权利义务的理论与实践中都显现了一系列的不足。有鉴于此,本文结合对行政给付动态和谐的憧憬,试图突破现有的相关狭义概念:一方面在理论上从国家行政模式理论的发展来深化给付理念及理顺给付机制的两个层次予以阐述;另一方面从实践的角度,对部分典型的行政给付现象,如给付本源、科技给付、文化给付以及加强国际交流等内容也进行了适当的探讨。为此,在还原行政给付广义上原有面貌的同时,对行政给付的有效实施也提出了建议,力求推进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