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和壮大,房地产行业已经逐步变成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所占比重逐渐增大,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过快生长,我们发现许多游资、炒家进入房地产行业,导致房地产行业估值虚高,虚高的房价抑制了刚需群众的买房需求,不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因此,我们需要完善房地产相关的立法,只有通过建立合理的房地产税收法律制才能保障我国的房地产行业顺利、健康发展。鉴于此笔者认为对房地产税税收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为了平抑房价,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我国政府不断完善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积极在上海、重庆展开试点,日后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成为日后税法研究的重要方向,我国房地产保有环节所占税负较低,法律渊源主要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和条例,不仅不符合严格意义上的税收法定原则,其内容也较为简单,税制设置也不尽合理,影响了房地产税本应发挥的作用。我国的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征收的目的在于充分利用杠杆来提高房地产税的利用率,配合国家房地产政策调整和控制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保障地方政府获得稳定的财政收入,同时有效降低房地产投资人和所有权人的投资收益,从而真正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政策目标,实现社会公平。本文充分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宽税基、低税率,房屋和土地统一征税,以及注重房地产的价值评估,对保有环节征税等房地产税制度。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房地产税的概念、法律特征及类型和作用进行了简要论述,作为下面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础;第二个部分综合分析了现有的房地产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立法层级低、税制结构不合理、税种设置不合理、征管配套措施落后等等方面;第三方面介绍美国和日本的情况并给予我们的经验和借鉴;第四方面是本文最重要的部分,对下一步的房地产税制度提出自己的建议,包括提高立法层级,给地方政府便利立法权,形成保有和流转并重的税制结构,完善配套措施等等;最后是结论,总结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