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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债券市场兴起已有30余年,而交叉违约条款在债券市场中还很年轻,首现于2016年3月短期融资券“16四川宏华CP001”的募集说明书中,真正兴起则是在2017年,附有交叉违约条款的新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约占同类型债券的20%。交叉违约是指合同债务人在其他合同或者交易中有违约行为,则该行为也被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合同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对本项债务进行救济措施,包括追加增信措施、提前到期等。交叉违约条款的出现使得债权人在合同到期前可以以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从而使自己不至于落入比其他债权人更不利的地位。交叉违约条款多用于国际贷款协议中,由于其预警与保护的作用,也深受债券市场投资者的欢迎。随着交叉违约条款在债券市场越来越广泛的运用,债券市场中附有交叉违约条款的债券也开始呈现主体信用评级偏低;发行人多为钢铁、房地产等行业;发行利率低于同类型其他普通债券等特性。2017年11月10日,大连机床发出已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公告。至此,大连机床连环违约的风波告一段落。从2016年12月大连机床开始第一只债券违约开始,已连续违约债券8只,触发2只债券的交叉违约条款,债券违约金额达38亿元。对大连机床财务分析发现,大连机床处于行业低迷期,产品附加值低,营业收入尚不足以支付负债带来的财务费用,而受限资产多,又难以再融资,这使得大连机床陷入财务危机,触发交叉违约条款。从大连机床违约案例我们不难发现,交叉违约条款存在一定的风险:交叉违约条款打破债务人资金安排,增加压力;未设交叉违约条款的债券投资者权益难以保障;交叉违约条款依赖于发行人及时的信息披露;求偿具有不确定性等。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建议加强监管,设立发行人门槛;加强信息披露;完善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交叉违约条款进行设计等。交叉违约条款的引入,对债券投资者是一件好事,但通过实践,我们也发现诸多问题,只有不断完善交叉违约条款制度,才能让其更好的为债券市场投资者服务,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