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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末,凭着自然科学层面对“时空穿梭”的提出和论证,“穿越”一词在社会纷繁复杂,文艺范畴流派众多、理论兼容、各种话语争执不断。各类艺术家开始蠢蠢欲动:他们不考虑“穿越”时空的现象是否可行,巧妙地从感性审美的艺术特性出发,将科学界无法用理性解释的“穿越”巧妙的虚构,创作出很多具有时代性标志的“穿越”题材艺术作品。“穿越”以一种故事元素的形式存在于各类艺术范畴中,潜移默化地被定义——“穿越”艺术,就是内容中包括跨越时间和空间的行为或事件。“穿越”题材影视剧中,所有“穿越”的缘由来自于超自然与超人类的力量;从影像系统性质论看来,它叙事元素的特点都可以用神化影像系统的叙事机制去解释。但“穿越”题材影视剧只是神化影像系统的小部分,不是所有的神化影像系统在叙事时都会“穿越”时空。“穿越”作为影视艺术,无论是内部的创作过程还是外部的受众心理体验都继承了后现代理论精神的艺术特征。“穿越”题材影视剧在叙事特征上明显受到了解构作为基础方法论的影响。但不是所有的东西都能解构,在影像系统内部,解构只是对环境机制或叙事机制形成对立关系。在进行艺术创作时定要关注它所选取的解构对象所应该满足的可以被解构的条件。而从“穿越”题材影视剧的视听属性来看,也具有后现代影像的反固定性模式的光影色调和无序性运动的镜头调度。并且艺术风格也应用后现代的手法:拼凑与戏仿、仿象、超现实等来对经典传统进行消解与颠覆。“穿越”题材影视剧的文化内涵分析出,其影像形式是具有较为消极和较为积极的两面性。为了使其从产业的角度有更好的发展,笔者进行了全面的社会调查——从受众的心理认知与传播范围、本体的表现形式和受众的价值认同、国别差异的纵横比较、政府禁播与调控措施这四个方面,全面探索了“穿越”题材影视剧的社会表征。调查结果显示,“穿越”题材影视剧在对受众的向导、价值的唤醒等方面都存在着创作上的缺陷。随着进一步对创作原则的初探,试图让我国的“穿越”题材影视剧在有更大的空间在艺术产业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