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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首先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和范围进行了探析,指出并非所有的信息均能成为商业秘密,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必须同时上备相对秘密性、价值性、可控制性和管理性四个条件.随后,对关于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几种理论进行了评论,并对中国商业秘密法制现状作了较全面的分析,认为中国目前高业秘密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其根源在于理论上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其根源在于理论上对商业秘密的法律性质尚缺乏统一认识,立法难以对其准确定位.中国未来商业秘密法律制度应以商业秘密是一种智力成果,商业秘密权是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为基点,并以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为中心来构建.该文对商业秘密单独立法的必要性作了分析,认为之所以要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其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目前相关立法存在的内在的不可克服的缺陷,不能对高业秘密提供全面、有效的保护.该文还就商业秘密保护法中商业秘密权的限制、雇用关系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及其民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中国商业秘密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