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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权能,突破了长期以来对土地经营权抵押的限制,使各地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加速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发挥土地效益、筹措资金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既有利于促进农业现代化、繁荣农村金融市场,又可以提高农民收入。但在实践中,土地经营权抵押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有可能制约抵押制度效用的发挥甚至危及社会稳定。因此,本文拟通过比较各试点地区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的优劣,分析该制度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并进而构建有利于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及配套制度,以期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顺利实施有所裨益。第一部分主要阐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模式及其评析。首先根据不同标准对经营权抵押模式予以分类,再介绍不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模式的现状,并对不同抵押模式的优劣予以评析,主要有直接、间接抵押模式;集体、农户、企业抵押模式以及低、中、高风险抵押模式。第二部分主要阐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风险。通过对各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现状的观察,本文将经营权抵押所特有的风险归纳为法律与政策风险、土地价值评估风险、失地与社会风险以及土地用途改变风险。第三部分主要阐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构建。针对中央以及各试点地区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所出台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在对其中有利于风险防范的制度进行归纳的基础上构建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主要有坚持所有权、经营权与承包权相分离、明确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界定、完善土地经营权抵押法律制度、规范土地经营权抵押合同。第四部分主要阐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风险防范的配套制度及其完善,主要介绍了价值评估制度、商业保险制度、资金保障制度、服务与监管制度、利率与税费制度,并对各项制度提出相应的建议予以完善。综上所述,本文主要从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现状出发,在分析各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模式及其优劣的基础上,归纳该制度所面临的主要风险,研究各试点针对这些风险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并据此构建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和配套制度,从而扫除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运行中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