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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增置是区域经济发展的显著表现,通过研究县的新置,可以进一步分析清代地方管理、经济开发与地理环境等诸多微观层面的复杂变化,并可由此探讨行政区划调整与朝廷地方控制之间的互动关系。苏北自古以来就是重要的海盐产地之一,盐业生产对沿海地理环境要求很高。宋代黄河夺淮入海使苏北地理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海势东迁现象开始出现,至清代前中期,海势东迁速度明显加快,沿海泥沙不断淤积,苏北疆域不断扩大,尤以泰州为最。伴随着海势东迁,泰州境内的盐场(主要分布在范公堤以东一线)通过“移亭就卤”获得了可持续发展,并在清代乾隆年间达到鼎盛。伴随着盐业的兴盛,盐场词讼问题也随之增加,再加上疆域的扩大、盐场的东移使得泰州衙署不断远离盐场,无形之中增加了知州施政的难度,逐渐失去对滨海地区的有效管控。虽然清廷通过添设水利同知与增加盐场大使处理盐场词讼的权力来分担泰州知州的政务压力,但是同知和盐场大使不是“正印之官”,无权处理命、盗重案,因此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泰州境内词讼繁多的问题。而此时,滨海盐场地区矛盾不断激化,民众纷纷要求设县。东台置县时机逐渐成熟。乾隆四年(1739)至乾隆三十一年(1766),扬州知府、东台水利同知、泰州知州先后以“词讼繁多、地广难治”为由向江苏布政使司题请分县,但均无结果。乾隆二十九年(1764),高晋就任两江总督,就任三年内先后发生“苏州府同知段成功亏空一案”和“叫魂剪辫案”,高晋因办案不力被乾隆皇帝传旨申饬,并多次批评江苏吏治废弛已久,要求高晋严加整顿。在朝廷整顿江苏吏治的要求下,高晋于乾隆三十二年七月向乾隆帝上了《奏为繁剧要区泰州恳请添设县治以资分理折》题请泰州分县,很快便得到乾隆皇帝的批准。乾隆三十三年(1768),东台正式置县。置县政策下达后,东台与泰州还要面临着划分疆域、钱粮、户口等分县事务。在此过程中,泰州处于主导地位,完全控制着分县事宜的走向。东台则在与泰州多次交涉、博弈之下才完成分县,以致分县过程长达数年之久。此外,置县命令下达后,朝廷还要进一步决定东台知县的人选,完善佐贰杂役人员的配置,以及建设县衙等相关机构。在此过程中,两江总督题请东台知县人选,交由皇帝以及吏部来决定,又表现了清代在人事制度以及相关条令的运作,呈现了清代特有的督抚与中央的关系,督抚与地方的关系。又体现了清代在建立新县的过程中力求因地制宜,以达到用最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实现控制得宜的效果。东台置县解决了泰州“地广难治、诉讼繁多”的问题,滨海盐场得到控制。但随之,又产生了新的问题,这将继续困扰着新县的发展。整体来看,东台置县看似简单,实则置立过程相当复杂。本文试从不同的角度讨论东台置县的原因以及建县的整个过程进行分析,理清其与泰州之间的关系、建县过程的相关利益方、以及建县后所产生的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