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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商务经济的高速发展,网络购物不断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消费者群体逐渐网络化。由于网络环境的跨区域型、即时性、匿名性等特点,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与司法救济给当前诉讼制度带来巨大挑战。在网络新环境里,消费者的构成要件需要全新的界定。网络购物市场中的买家与卖家的法律地位也需要进一步的认清。随着网络购物纠纷的日益增长,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显得力不从心。网络环境催生的纠纷解决机制不能自给自足。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需要有效保障。然而,网络购物消费者寻求司法救济面临着种种困境。诉讼的成本与收益不对称、起诉难、举证难等问题不断困扰着消费者的司法救济。由于法律适用的滞后性,现有的诉讼制度在解决网络消费纠纷时暴露出诸多缺陷。国内相关诉讼制度有待建立健全,消费者的诉讼环境急需完善。本文共分为引言、正文三章和结束语三部分。第一章,学界对消费者的概念界定标准不一。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现行法律规制的角度对消费者的构成要件进行再界定。同时亦对经营者的构成标准进行了全面的界定。并根据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构成标准进一步对网络环境下的买家与商家的法律地位进行认清。拟解决网络购物中买家与卖家的主体地位问题。另外对网络购物纠纷中消费者的权利和相关法律规制亦做必要性的介绍。第二章,以网络环境下消费纠纷的特点为线索,通过比较分析得出传统救济方式已经不足以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结论。综合分析各种线争议解决机制优势和不足,启示网络消费者司法救济的必要性。同时,从当事人适格、诉讼管辖、证据问题和诉讼成本等角度解读网络购物消费者面临的司法救济困境,揭示我国消费者司法救济制度期待建立健全。第三章,对建立健全和完善我国消费者司法救济制度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以网络新环境下消费纠纷的特点为出发点,综合分析目前国内一般民事诉讼制度的不足,参考国内外相关的制度设计,提出建立消费诉讼制度、创建小额诉讼程序、完善诉讼管辖机制和尝试在线诉讼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