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网络隐私权法律制度评析

来源 :复旦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eraph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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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任何其他权利一样,隐私权也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赋予新的内涵。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个人隐私权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探讨在网络环境中如何对网络隐私权进行保护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课题。本文主要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讲述隐私权的产生、发展,它的地位和作用。隐私权是维护人类内心安全的需求,是维护个人人格尊严的需求,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接着对网络隐私权的基本概念进行了分析和探讨,网络隐私权是指网络用户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禁止在网上泄漏某些和个人有关的敏感信息。网络侵权行为侵害的网络用户在网络空间的个人数据安全。传统的隐私权,以消极的不受干涉为其权利的重心;而网络隐私权主要以个人数据为表现特征,网络隐私权具有财产性质,以积极的控制和使用为其权利的重心。网络隐私权是网络时代的基本的权利。 第二部分内容,先简单介绍美国的隐私权和网络隐私权的发展状况,介绍现行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判例法以及成文法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状况,指出美国现行法律体系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力度的不足。美国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主要采用行业自律的模式,主要有建议性行业自律、网络隐私认证、安全港模式及技术保护模式。行业自律最明显的缺点就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没有强制力。而欧盟则主要采用法律规制模式。对两种模式进行对比分析,在冲突的背后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为了自身的利益,两者在网络隐私权问题上也做出相应的退步和妥协。 第三部分主要分析我国目前关于隐私权和网络隐私权立法模糊、零散状况。在借鉴他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宜采用“立法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规制模式。明确我国网络隐私权立法的原则,网络隐私权立法要实现网络用户、网络服务商和社会利益的平衡。网络隐私权立法既要在网络环境下充分保护个人的隐私,也要维护信息的合理流动,促进网络事业的发展。立法重心应从传统隐私权维护“信息独享,不愿公开”转移到“个人数据控制和利用上”。文章最后提出了我国网络隐私权立法构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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