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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居民自有住房的数量也在不断增长,为满足人们不断提高的居住需求,物业管理行业得以被引入并得到快速发展,逐渐成为国民经济中的朝阳行业。但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政府监管不到位等原因,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给人们带来居住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一系列不和谐的问题。如今旧的问题没有解决,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这一硬性准入门槛已被取消,政府从事前监督中抽身,是否会产生新的问题也成了各方的顾虑之一。本文以公共治理理论、公共产品理论为主要理论依据,通过问卷调查法、实地访谈法、案例分析法、文献分析法等调查方法,以深圳市为例,深入分析深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现状,包括深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发展的概况以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乱象;深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政府监管的现状,包括监管制度、监管主体、监管模式和监管措施;深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政府监管不到位的状况,包括对物业服务质量监管不到位、对物业服务收费监管不到位、对住宅规划和质量监管不到位、对公共部分产权监管不到位,进而总结出政府不到位的原因: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缺陷、政府监管体制不健全、政府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存在缺陷、政府对业主自治缺乏有效引导与必要监管。通过物业管理现状及政府监管不到位的原因分析,本文提出了后资质时代完善物业服务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构建多元治理的物业管理监管机制、推动物业管理行业良性发展、引导业主正确意识,完善业主自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