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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围绕我国的合同法定解除制度,对照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逐一论述了其概念和特点、事由和条件、程序和限制、法律效力和后果及消灭原因,并就合同法中未涉及或不明确甚至不合适的规定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以期为规范和完善我国的合同法定解除制度提供参考。本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前言。该部分首先阐明了合同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指出在立法上存在着一些不足和缺陷,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第二部分:合同法定解除概述。该部分概括性地介绍了合同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概念,阐述了合同法定解除的特点;并通过与合同约定解除、协议解除,合同终止,合同撤销比较辩析,进一步分析了合同法定解除的本质属性。第三部分: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该部分首先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以及有关国际公约中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进行了比较研究,归纳出各国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有日趋融合一致的走向;然后,通过对我国合同法定解除条件的考察分析,提出不应将不可抗力作为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对有些非真正意义上的合同法定解除建议在立法修改中明确为合同终止,以维护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的严密性和规范性。第四部分:合同法定解除的程序。该部分首先阐述了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主体、行使方式、行使期限和行使异议,肯定了我国赋予相对人对合同解除异议权的做法,建议对合同法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应予以明确规定;然后阐述了合同法定解除权消灭的一般原因和特别原因,提出不应将因可归责于解除权人的事由致使其所受领的给付物返还不能或变更种类作为解除权消灭原因。第五部分:合同法定解除的效力和后果。该部分通过对各国合同法定解除效力的比较和对我国现行立法的研究,建议应当明确合同法定解除具有溯及力;在此基础上,对合同解除后恢复原状的规则和损害赔偿的范围进行了阐述。第六部分:结论。该部分对前面的论述进行了总结,对笔者的观点和建议进行了重申和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