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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广播电视在人们生产生活中的地位和它本身的特殊性,广播电视一直是规制比较严格的媒体。英美两国广播电视规制已经发展到了相当成熟的程度,不仅有专门的、独立的规制机构,而且还有相对完备的规制法律。本文试图分析英美两国的独立规制机构——英国通信办公室(OFCOM)和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本身的职能、规制原则、模式以及内容规制,结合我国广播电视行业规制发展现状,为我国广播电视规制的改革、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思路和建议。当然,借鉴不是盲目搬用。我国的社会制度、目前经济水平以及广播电视本身发展的情况都表明,我们不能照搬英美广电的规制模式。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批判地借鉴英美两国规制的有效做法。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和我国近年来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广播电视规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改革广电规制体制势在必行,而英美的有益经验则可以给我们以一定的启示。本文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从法律、经济和传媒的角度对广电规制进行历时和共时的分析,论文结构如下:第一章,介绍论文选题背景及意义;从规制经济学的角度阐述规制的基本理论,界定规制的概念和基本类型。第二章和第三章,在分别梳理英美两国广电规制历史演变的脉络之后,微观分析FCC和OFCOM的职能、规制原则,通过案例和文本分析将它们详细地呈现出来。通过对两国广电节目内容规制的深入分析,为我国采取合理高效的规制手段提供借鉴。第四章,从可供我国借鉴的角度,综合归纳英美广播电视规制的效果;并分析英美两国广播电视规制的共同特征和各自特色,这些共同特征也是一般国家广播电视规制所应具备的;而英美的各自特色则体现英美两国做法的差异,也可以为探索我国广播电视规制提供一定的启示。第五章,考量英美和我国广电规制中存在的优势和弊端,从英美广电规制的有益经验中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做法,为我国广电规制建设提出几点有意义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