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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量刑程序改革进程的深入,量刑辩护逐渐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但其并非是新兴事物,而是从刑事辩护中分化出的一种特殊形态。量刑辩护是指刑事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根据量刑证据及情节依法对检察机关的量刑指控予以辩驳,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意见。量刑辩护不仅涉及程序问题也与实体问题息息相关。行使量刑辩护权利是被告人刑事诉讼主体身份的体现,通过量刑辩护获取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判决是实体公正的要求。 然而,受传统“重定罪,轻量刑”观念的影响,量刑辩护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实践中缺乏相关的法律及理论的指导。当前暴露的主要问题有:对量刑辩护概念缺乏权威统一的认定;辩护方对量刑辩护活动的参与程度不高;量刑辩护缺乏有效的配套保障机制等。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此问题上的做法各有千秋,但我国在完善量刑辩护制度的过程中,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更能弥补我国在量刑问题中的不足。为完善我国的量刑辩护制度,应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同时着手。在宏观层面建立独立量刑程序,为量刑辩护拓展出应有空间;在微观层面分七个方面保障量刑辩护权利:明确量刑辩护的权利内容;保障量刑辩护的准备性权利;对被告人不认罪案件进行法律援助;对被告人认罪案件予以分流;提高律师量刑辩护水平;要求法官对量刑判决理由予进行说明;对部分案件实行社会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