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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为专利权人提供的公力救济主要由法院完成,而我国对专利权进行保护采用的是行政执法与司法平行的方式,有人称之为“独特的双轨制”。我国专利保护制度独特之处在于专利管理机关直接执法,即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保护事务中可以依法实施监督检查、采取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罚。采用这种方式对专利权进行保护是由我国当前特定历史条件下政治、经济、文化所决定的。我国以行政权为核心的传统政治文化,民众对知识产权缺乏认知的现状,以及不健全的司法体制都是形成这种体制的客观因素。这种专利行政执法体制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也为我国的专利保护做出了很大贡献。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世界各国对知识产权有了新的认识,专利制度逐渐提升到了国家基本国策的高度,我们需要对技术创新、经济发展、专利权和行政保护之间的关系做出更加深刻的思考,积极探索系统而有效的改革措施,充分发挥我国专利制度应有的作用。从1980年1月《关于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请示报告》被批准至今,我国专利制度建立已将近三十年,随着专利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我国专利保护工作的重点也逐渐由立法向执法转移,专利保护已经成为专利制度的核心。但目前关于我国专利行政执法体制的研究还不够深入,随着专利侵权案件的增加,专利行政执法所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法律实务界和学术界相关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双轨制”的去留,专利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诉讼衔接以及如何进行改革等问题上。本文从我国专利行政保护制度的发展历程和法律规定出发,通过对国外专利保护体制的研究与思考,从理论与实践两个角度分析专利行政保护制度的现状以及其存在的现实必要性,并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关改革建议。为了论证以上观点,本文分四个部分进行论述:一、专利行政执法概述。对目前关于行政执法的组要几类学说进行总结以提炼出专利行政执法的定义,并对我国专利执法体制的发展历程进行了简单的梳理。通过对我国专利行政执法的机构组成、法律依据以及执法的程序、权限进行分析,揭示了我国专利行政执法的基本框架。二、对国外专利执法体制的研究及思考。通过对美国、日本等五个国家专利执法体制的研究,分析我国专利行政执法体制与其他国家的共性以及国外专利执法体制的特点,进而发掘出之间的差异,从更深的层次对我国专利行政执法进行探讨。三、我国现阶段实行专利行政执法的必要性。结合我国的国情,着重从理论与实践两个角度分析我国现阶段实行专利行政执法的必要性。四、我国专利行政执法所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分析了我国专利行政执法所存在的问题,揭示了地方保护主义、执法队伍建设以及衔接配合机制对专利行政执法的影响,并针对这些问题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的薄弱环节、统一管理协调机构,以及整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制度的建议。经过分析,专利行政执法在现阶段仍有存在的积极意义,随着社会发展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专利行政执法会逐渐被以民事救济为主、刑事救济为辅的司法保护所代替,但承认专利行政执法的地位并给以更科学的设计才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