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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一直是我国公司法的核心价值之一。公司解散清算作为公司退出市场终止法人资格的重要环节,关系着股东、债权人、公司员工等诸多主体的切身利益。公司在解散以后,不再对外经营产生收益,各方主体只能从公司现有资产中获得清偿和分配,而债权人作为公司的外部人,通常不能直接参与公司清算活动和进行有效监督,其利益有可能受到股东侵害。本文就解散清算程序如何公平、公正、高效的开展,使债权人的利益真正得到实现的问题进行探讨。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叙述公司解散清算的含义及其相关概念。阐明解散清算中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因和意义,重视和完善公司解散清算阶段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是不容忽视且具有实践意义的问题。第二部分对公司解散清算程序制度进行分析和论证。公司解散清算是用以约束相关主体行为、促进清算程序顺利进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制度。该部分在系统梳理清算程序的同时,重点对与债权人利益息息相关的清算环节着重进行分析,分别讨论成立清算组、债权确认以及解散清算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的衔接对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作用及不足。笔者主张,赋予债权人对于选任清算组成员的参与权,并加强债权人对于清算组成员的监督;对解散清算程序中的具体问题做进一步的细化;赋予债权人对清算程序进展更多的知情权,可以有效减少债权人利益受到侵害。第三部分阐述债权人利益受到侵害后的救济途径。完善的清算制度虽然能够规范清算程序的进行,但仅有健全的清算程序制度并不必然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实现,只有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与之配合,才能保障清算程序制度作用的发挥。笔者将民法中民事责任与商法中清算程序制度的相关规定充分结合,为债权人提供一条具有实际意义的维权之路。包括解散后未清算前相关义务人的责任;清算程序启动以后清算组成员的责任;以及特殊情况下股东的责任,将解散清算过程中与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密切相关的主体责任全部加以规制,使债权人利益得到切实的维护和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