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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诗经》中的乐器为研究对象。其具体研究思路是:以《诗》原典为依据,通过对经学文献资料、出土文物实物资料、甲文、金文、古文字资料以及现代研究等资料中乐器资料的考察与研究,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1、梳理了历代诗经学家有关《诗》中乐器的文献资料;2、总结了《诗》中乐器问题的源流和演变;3、探讨了《诗》中几种乐器的实状与初形,尤其是对吹奏乐器“龠”及与其他竹类吹管乐器的关系做了重点的讨论。总之,本文是以诗经学为背景,结合文献学、考古学和文字学的综合考据研究。本文分四章。第一章为绪论,主要讨论了两个问题:一是简述《诗经》研究背景;二是阐述《诗经》乐器研究状况及其主要问题,提出本文所要讨论的三个主要问题。第二章为《诗经·周颂·有瞽》“应田县鼓”中“应”、“田”的考述,重点是对“田”的考述。首先是对“田”的历史争论进行梳理,从毛、郑的分歧与依据入手;对郑派学者的辨证;毛派学者的辨证;非毛非郑派学者的观点及辨证几个方面进行讨论,指出“田”应与建鼓有关;其次,在此基础上对考古发现的建鼓进行形制及意义的分析,得出“田”为大鼓,即建鼓,是有“通神”作用,与上天进行沟通的导引之鼓,“应”为小鼓,悬于“田”两侧的结论。第三章为《诗经·小雅·鼓钟》“以雅以南,以籥不僭”中“雅、南、籥”的考述。本章讨论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据《诗经》学研究年代进行划分,从汉代学者、宋代学者、清代学者的论述三个部分对“雅”、“南”、“籥”古代文献进行综论;二是对“南”进行古文字学考察,郭沫若认为其为乐器,唐兰认为其为瓦器,陈致认为其为竹器。通过对以上说法的比较,得出“南”作为乐器,在原始社会为竹制之乐器,至石器时代,由瓦制乐器代替,到了青铜器时代,发展为青铜制品钟镈之类乐器的结论。从而本文认为“雅”、“南”为乐名,“籥”兼雅南,与上琴瑟钟磐节奏齐同。第四章为《诗经》竹类乐器的考述。首先据甲文和金文释“龠”,认为其为最早的斜吹单管乐器,实状为贾湖出土的斜吹单管乐管,即“贾湖古龠”,后成为意符,为竹类乐器之“意”;其次,将“龠”与“籥”、“箫”、“篪”、“篴”、“管”五种竹类乐器进行对照讨论,得出“籥”、“箫”、“篪”为“龠”系乐器,“篴”为“籥”之南音,是与“篪”的形制相类似的横吹按孔单管乐器,而“管”为吹类乐器之总名,为竹类乐器之“形”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