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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是投资者获取企业信息的重要来源,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如何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则成为各方面关注的焦点。因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或补充而引发的财务重述,从侧面反映了前期报告可能存在问题,也使人们对他们所依赖的报告产生疑虑。对已报出的年报的重述也引起了各方面的注意。 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明确提出了“财务重述”的概念,使我国财务重述制度正式建立。为研究财务重述,减少财务重述行为的发生,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提供了制度支持。 提高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减少财务重述行为的发生需要多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从企业内部来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居于核心地位的董事会,他们积极、有效的活动是保障财务信息得以真实反映的一个重要因素。而监事会作为专门监督董事和经理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的常设部门,也是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的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从外部来看,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他们高质量的审计活动对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发挥着特殊的作用,是外部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 本文通过对2006年---2008年三年发生财务重述的上市公司和配对样本的实证研究。发现:董事会会议与财务重述呈正相关,反映董事会对财务信息存在问题有所觉察,但作为“灭火装置”的特点明显;董事的持股比例与财务重述呈负相关,说明董事持股有利于激励其真正履行监督职责;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与财务重述呈负相关,说明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建设、健全情况的关注是有利于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减少财务重述发生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与财务重述呈负相关,说明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更关注审计风险、注重自已声誉的损益,促使其不断提高执业水平。进而有利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的提高。但在研究中也发现监事会没能充分其职能作用,在提高财务信息可靠性上作用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