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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与共同体关系问题是人类所要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这也是一个基本的政治哲学问题,即构建怎样的以及怎样构建一个良性的公民与政治共同体关系。西方关于这一问题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由古希腊城邦公民政治和柏拉图的《理想国》所肇始,绵延至今方兴未艾。不难发现,今天西方政治学术界中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大争论,仍然没有脱离开这个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 正是出于对这一问题的关注,本文运用逻辑哲学中的意义理论考察了西方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形态中公民与政治共同体相互关系的政治理论传统及其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的实现方式。而这一考察的基本出发点就是:公民身份就是西方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基本的理论传统和制度形态。因此,对上述问题的考察就转变成为运用新摹状词理论对公民身份这一政治学基本概念进行的一个粗略的语言分析。 通过对公民身份理论发展历史和实践发展历史进行的考察,不难发现公民身份蕴涵着丰富的政治哲学和社会文化意义。 一方面,公民身份理论确实是西方社会解决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一个重要理论资源,并且影响了西方社会相关的政治制度形态及其实践。西方思想家们和政治实践者们围绕着如何解决公民与政治共同体这一政治学关注的焦点问题提出了两种基本解决方案,即共和主义的公民身份理论和自由主义的公民身份理论以及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来保证公民充分实现其公民身份。双方从集体主义价值观和个体主义价值观这两种不同的价值观出发,各自提出了个体是什么、共同体是什么、个体和共同体关系又应该是什么等等一系列不同主张。这些主张构成了隐藏在公民身份制度形态后面的政治哲学基础。 另一方面,我们还发现公民身份与西方民主政治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虽然人们一般很少从这个角度来研究西方民主政治发展,但本文认为公民身份是我们认识西方民主政治发展历史一把很有用的钥匙。实际上,公民身份实践和发展的过程即公民身份在量和质两个方面的不断提高构成了西方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主线。而发展的动力来自物质生产水平的提高和公民身份理论发展水平的提高。 最后,还不难发现:如果我们想要衡量政治共同体文明程度的高低,一个主要的标准就是看个体是何种身份和形式参与共同体的政治生活。仅仅给个体一个公民的称号不能说明这一个体就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公民了,因为,成为一名公民意味着他享有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由此他才能成为一个政治共同体的真正一分子,享有种种权利,也相应地承担各种义务,从而享有他作为政治共同体主体的各种利益。在这一点上,西方民主政治实践对于我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有用启示就是:赋予公民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使之能够广泛而有序地参与共同体的政治生活,真正成为政治共同体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