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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农民在生活水平得到提升的同时,权利和利益意识开始觉醒,主体地位也日益提高,国家也为确保农民的主体地位安排了各种制度性的渠道。特别是村民自治制度的推行,使得农民开始真正投身到自己生活的村庄的建设中来,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方式,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农民的积极性得到了激发,民主素质也因得到了锻炼而提升。但是,作为民主建设起步较晚的国家,我国农民主体地位在有所提升的同时,仍然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这些问题的存在有着复杂的原因,务必要引起我们的重视。本文以马克思主义民主自治理论为指导,从主体入手,论述了我国村民自治的概念及现状、我国农民主体、促进我国农民主体成长的对策。
本研究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主要介绍了本选题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与框架结构和研究现状。基于相关的理论,概念界定以及国内学术界的研究现状,以期为村民自治中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这一问题的论述提供良好的基础和理论依据。第二部分:民主自治与人民主体的相关理论。本章从马列经典作家对民主自治理论的论述、马克思主义主体理论、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及进程等方面进行论述。第三部分:村民自治中农民主体地位的理论思考。本章主要论述农民实现主体地位与村民自治的关系,农民不但是村民自治中的创造主体,而且是政治主体和价值主体。村民自治不但为农民主体提供制度保证,而且提供组织保障和活动空间。第四部分:村民自治中的农民主体地位的现状分析。可以看出,农民主体地位取得很大的进步,但是存在农民自身的局限性、制度问题、农村基层政权不够牢固、农村宗族势力等诸多影响因素。第五部分:村民自治中农民主体地位全面实现的路径探索。包括从继续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经济与改善基层政治基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论述。